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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高新技术产业概况
    我市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认真贯彻落实肇庆市委,市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实施意见》,促进了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特别是在“九五”期间,坚持把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四大技术领域,实现产业化放在首位,成为全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我市“九五”实施省级以上火炬计划27项,其中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13项,高新技术产品累计达120.5亿;这些在多方努力下,培育和发展了各级高新技术企业34家,其中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4家,分别建立了一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一家国家“863”计划产业化基地。
    第六条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符合《肇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附件)       返回...
肇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分类及编码目录》范围内的产司品和经认定的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包括技术服务),但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
    (二)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开发型500万元)以上,自主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年销售收入(含技术服务)应占企业年销售收入的50%以上;
    (三)销售利税率高于市同行业的平均水平,且上年度的销售利税率不低于10%;
    (四)年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3%(开发型8%)以上;
    (五)劳动生产率18万元/人/年以上;
    (六)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或部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开发型25%)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和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8%以上;
    (七)有严格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八)拥有一定数量的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及产品;
    (九)有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机构、领导和人员,并已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
    (十)企业的注册经营年限在5年以上。

二、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中,本市不同地区或行业的企业认定条件将赋予不同的比重,通过评分法进行认定。
单位 高技术产品产值 高技术产品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比例% 高技术产品产值占(GDP)比重%
市   直 17.985 42.32 46.71
端州区 12.504 19.10 47.35
高要市 5.068 3.05 4.33
四会市 7.041 6.77 11.38
鼎湖区 0.003 0.01 0.01
德庆县 4.171 7.21 12.73
怀集县 1.789 5.14 3.78
封开县 0.511 1.29 1.58
广宁县 1.238 2.87 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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